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3-10-01实施
本标准第4章4.1;第6章6.1、6.2为强制性的,其余为推荐性的。
本标准是对GB 7231-1987《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》进行修订。
本标准是参考德国DIN 2403-1984《管道按流体介质的标识》和日本JIS 9102-1987《配管系的识别显示》修订的。
为了便于工业管道内的物质识别,本标准的基本识别色由原来的七种颜色增加到八种颜色,管道内物质的标识方法由原来的二种提高到五种。
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GB 7231-1987。
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和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沈国定、郑宝琴、吴高兴。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、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。
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没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。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较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2893-1982 安全色
GB 13495-1992 消防安全标志
GB 13690-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
3.1识别色 identification colors
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物质种类的颜色。
3.2识别符号 code indications
用以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名称和状态的记号。
3.3危险标识 danger label
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为危险化学品。
3.4消防标识 fire label
表示工业管道内的物质于灭火。
4.1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,分为八类,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(见表1)。
4.2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
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,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。应用举例见附录A(标准的附录)。
a)管道全长上标识;
b)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;
c)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;
d)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;
e)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。
表1 阀门管道八种基本识别色和色样及颜色标准编号
4.3 当采用4.2中b),c),d),e)方法时,二个标识之间的较小距离应为10m。
4.4 4.2中c),d),e)的标牌 较小尺寸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色来确定。
4.5当管道采用4.2中b),c),d),e) 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时,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、终点、交叉点、转弯处、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。
5 识别符号
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、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,其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:
5.1 物质名称的标识
a)物质全称。例如:氮气、硫酸、甲醇。
b)化学分子式。例如:N2、H2SO4、CH3OH。
5.2 物质流向的标识
a=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(见附录A图A1中的a)图=,如果管道内物质的流向是双向的,则以双向箭头表示(见附录A图A1中的b)图=。
b=当基本识别色的标识方法采用4.2中d=和e=时,则标牌的指向就作为表示管道内的物质流向(见附录A图A1中的c)和d=图=,如果管道内物质流向是双向的,则标牌指向应做成双向的(见附录A图A1中的e)图=。
5.3 物质的压力、温度、流速等主要工艺参数的标识,使用方可按需自行确定采用。
5.4 5.1 和5.3中的字母、数字的较小字体,以及5.2中箭头的较小外形尺寸,应以能清楚观察识别符号来确定。
6.1 危险标识
a)适用范围:管道内的物质,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,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。
b)表示方法:在管道上涂150mm宽黄色,在黄色两侧各涂25mm宽黑色的色环或色带(见附录A),安全色范围应符合GB2893的规定。
c)表示场所:基本识别色的标识上或附近。
6.2消防标识
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阀门管道应遵守GB13495-1992的规定,并在管道上标识“消防”识别符号。标识部位、较小字体应分别符合4.5、5.4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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